2008年1月2日 星期三

信─ 3.得了應許

我們再來看看藉著上帝因「信」征服的例子。「3得了應許」在查考這句前,我要再次提醒你一件事,那就是我們不要跟隨任何傳統的解釋,我們要看聖靈要對我們表達甚麼!聖靈的話都是啟示性的,這些字都不只是翻譯的用字。如果你照著現代解經的方法,只看翻譯本的用字,而不看原文聖靈的用字,你根本就無法瞭解聖靈的意思!就拿這句「3得了應許」來說,如果你只知道翻譯本的用字,「得了」應許,你還以為這些先知們是靠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神聖的「應許」?而事實上我們知道,所有的「應許」都是恩典,更何況這些長老們得到應許是因著「信」!
因此,在他們得了應許之前,他們一定聽到過這應許,聽道是第一步,聽到「應許」。只有先聽到「應許」,然後因著「信」歡喜迎接他!(希11:13)這才是聖靈用這句的精髓!與我們所知道「得了」的普通用法,相差甚遠。這個字是epitugchano,意思是偶然遇到,或幸運的接觸到,這是好運,是恩典,與不期而遇有關。「得了」的普通用法有其它八個字,那些字都與靠人力取得有關,可是聖靈卻不用他們,聖靈只選用這個與靠人力取得毫無關係的字來表達。在8,11,13,17,19,31,35,39等八處,都用「得」字,可是那都不是我們在此句要查考的epitugchano。
如在17節,「亞伯拉罕因著信,被試驗的時候,就把以撒獻上。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,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。」亞伯拉罕怎麼領受「應許」的?為何他領受那些「應許」?亞伯拉罕還是一個住在迦勒地的偶像崇拜者,一個不信的人,根本沒有聽過「活生生榮耀上帝」的話!(使7:2)在亞伯拉罕根本還沒有聽過「應許之地」前,活生生榮耀的上帝向他顯現,告訴他怎麼也想不到的事。亞伯拉罕相信上帝,他相信上帝對他所作的應許,他並沒有「得了應許」!他只是被說服,歡喜迎接。(希11:13)這些「領受」「得」等都只是普通的用法。
可是在33節我們正在查考的這個「3得了應許」卻是很特別!這個字在此的用法是,不但應許是不期而遇,而且因著信,他們瞭解它,而且證明那是真實的。因此,這些人都是上帝恩賜揀選的。亞伯拉罕是一個最明顯例子。其它的例子就不僅僅是個人取得了應許的經歷,他們還包括得到彌賽亞的應許。約書亞,迦勒,基甸,瑪挪亞與其它人等,他們都得到與耶和華的工作有關的個人的應許,但是還有其它更寶貴的應許,那些就是彌賽亞和耶和華的話。第一個應許臨到亞伯拉罕時,是在迦勒地(使7:4),那是有關另外一個地方「應許之地」(希11:9)。第二個應許臨到亞伯拉罕時,是在迦南地(創12:5),那是有關亞伯拉罕的後裔,「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」。因此,「後裔」與「地」是首先應許的課題,這兩件事一直繞著耶和華信實的話(詩105:8~12,42~45)。
在此,我們必須要分辨「應許」與「約」!每個「約」都是「應許」,但是並非每個「應許」是「約」。「應許」只是一方的,但是「約」卻是兩方面才能行的(契約一定得有兩方)。(如果你無法分辨此點,加拉太書3:20對你來說就是很難的原因。)「地」按照律法來說不是以色列的分,因為律法是要有「約」定才有效,必須要有兩方(出24:4~8),證明摩西在此時是中保。有中保就一定有兩方。但是,以色列破壞了應許,毀了約!那麼以色列的「分」受到影響麼?答案是否定的。因為「分」不決定於「約」,而是決定於「應許」!而那應許在律法之前430年就已經答應的了!這就是答案。上帝給亞伯拉罕的「地」是「應許」,那是單方面的。「上帝卻是一位」。這就是為何亞伯拉罕被上帝很小心的放在沉睡中,因為他與這個單方面的約無關。如果上帝允許亞伯拉罕走過劈開一半的犧牲,那麼這個「應許」成了「約」,人都會搞砸的,亞伯拉罕一定會破壞(耶34:18)就如其它人一樣。
「後裔」與「地」並不是在於「約」,而只是在於唯一活上帝的「應許」!「應許之地」是與「應許的後裔」不可分開來的!這「應許的後裔」就是基督,亞伯拉罕的後裔。這麼說來,這個「應許」是對所有因「信」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的人(羅9:8),這些人都與這塊「地」有關了!是的。就是我們中國人也與這塊「地」有關。證明?啟示錄21:24,在永生時,列國在此「地」行走。你知道這個字列國是代表全世界各種族麼?是的。有人會問在永生時,中國人在那裡?答案就在此。現在要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對待(不是得了)這個「應許」?是完全信服?是歡喜迎接?我們已經承認這些應許的後裔是「在世上是客旅,是寄居的」?我們已經因信瞭解了據為己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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